2019年5月,貴州省林業局發布《貴州省林業局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通告》,在全省范圍內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,各級自然保護區、風景名勝區、世界自然遺產地、地質公園、濕地公園、森林公園范圍內,全省范圍內縣道、省道、國道及省內高速公路、鐵路兩側1公里以內的區域,各級河流兩岸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,各類水庫、湖泊周圍1公里范圍內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。
在上述禁獵區以外的區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為我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。
在禁獵區、禁獵期內,禁止捕獵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。凡違反《通告》規定,非法獵捕或有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,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琊川鎮等14個林業站通過召開群眾會,利用趕場天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,貫徹落實《通告》精神,共計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,張貼《通告》100余份,參與人數達1萬余人,收到良好的宣傳效果。(作者:冉 靖)